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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选择津南开发区东区成片未开发建设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为试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评价评审流程,探索开展区域化评审,实行统一评估、上报评审、统一共享的服务新模式,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全区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根据试点区域实际情况,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编制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性专项评价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评审批准后,纳入区域规划管理要求。单个工程建设项目以本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区域性评价的审查意见为重要依据,符合管理要求的,不再编制专项评价报告,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试行期间,纳入“多评合一”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新增、变更、废止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三、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开发区(东区)成片未开发建设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由区工信委牵头,区建委、环保局、人防办(地震办)、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配合,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多评合一”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明确产业定位。开发区管委会及工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开发区自身具有的综合优势和独特优势、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各产业的运行特点,合理进行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确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基础产业。

  (二)开展统一评估。由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编制试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区域性评价报告,报告形成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将区域性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行统一共享。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拟入试点区域内项目的产业认证工作。符合试点区域产业定位、区域性评价报告内容和审查意见的项目,由申请人向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承诺备案,开发区管委会按市级审查机关有关区域性“多评合一”意见、办法和要求将承诺备案情况抄送相应部门,作为后续监管依据。对不符合区域评审结果或超过审查意见有效期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单独自行编制相应评估、评价报告。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对实行备案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查机关和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试点区域承诺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应用有效性。区域性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有效期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评价项目成果在法定时效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价。当试点区域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开发区管委会应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重新编制区域各项评价、评估报告,取得相应审查意见。对违反市级审查机关制定的有关区域性“多评合一”实施意见、办法中限制性规定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津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陈世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胡桂斌同志,区政协副主席刘军同志、孙晓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建委、工信委、人防办、环保局、安监局、运管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委,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区工信委、建委、人防办(地震办)、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同步评审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保障统一评估、上报评审、成果共享落到实处,使项目审批时间最短、速度最快、效果最好。

  (三)规范评估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调整或取消的评估事项,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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