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津南区“园中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及《津南区“园中园”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津南政务网

  为进一步用足用好区内“园中园”载体,激发“园中园”开发商“看长远、重质量、抓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达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津南区“园中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及《津南区“园中园”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2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到津南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智谷办 赵 林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香港街3号D座智谷办

  邮 编:300350

  电    话:022-88825251

  传 真:022-88519533

  电子邮箱:jnqkfq06@tj.gov.cn

  附件:1.《关于促进津南区“园中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津南区“园中园”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

  关于促进津南区“园中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用足用好区内“园中园”载体,激发“园中园”开发商“看长远、重质量、抓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支持工业厂房销售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试行)》的要求,结合津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针对区内部分“园中园”内载体空置、产出效益不高的问题,通过制定促进“园中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形成政企利益联动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园中园”的亩均产值和税收效益,达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助推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园中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位于津南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非政府产权;

  (四)符合土地规划要求且已按照开发时序办理完毕竣工手续;

  (五)园内单幢的楼宇办公载体或单幢的生产厂房载体分别不少于5个;

  (六)招商方式为对外出租或出售。

  三、项目准入与退出

  (一)入园项目应当在“园中园”所在镇域依法注册登记。鼓励企业注册地址为实际经营地址。

  (二)入园项目应符合津南区整体产业发展方向及各“园中园”具体产业定位。

  (三)入园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园中园”运营主体向“园中园”所属园区管委会提出入园备案申请,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产业类别、环境影响、安全、产值、税收(原则上年度税收不低于400元/㎡,对于高科技孵化项目标准可适当放宽)、科技水平、发展前景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方可入园。未备案项目区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关于退出机制。入园项目需与“园中园”运营主体签订税收承诺并签署入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通过租赁“园中园”运营主体自持载体入驻的企业在租赁物业属地正常投产后,两年内如未能实现税收承诺,顺延考察一年,届时仍未完成,由“园中园”运营主体负责依据合同清退企业。通过购买“园中园”载体入驻的企业,出现低效运行情况的,鼓励“园中园”运营主体与企业充分沟通,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对载体进行回购并进行二次招商。

  四、考核体系

  每年年初,由区合作交流办牵头开展“园中园”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各“园中园”运行情况,综合测评后进行打分,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考核指标具体包括:

  (一)“园中园”年度亩均税收(不含“园中园”开发单位缴纳的税收),满分20分。亩均税收20万元得满分。

  (二)入驻企业在当地注册率,满分10分。

  (三)入驻企业产业聚集度,满分10分。

  (四)当年新引进企业数量,满分10分。

  (五)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满分10分。

  (六)IP0企业数量,满分6分。

  (七)企业当年新增专利、商标数量,满分10分。

  (八)载体利用效率,满分10分。

  (九)园内软硬件环境满意度,满分10分。

  (十)配合属地开展工作情况,满分4分。

  (十一)加分项设置。年度亩均税收超过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含30万元),加10分;超过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含50万元),加20分;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加30分。

  五、奖惩机制

  (一)以60分为合格分,达到合格分标准的“园中园”,能够获得加分项分值的,按照加分项三档设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年度奖励。

  (二)对每年综合考核指标排名前三名的“园中园”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年度奖励;对综合考核指标排名后三名的“园中园”运营主体, 由所在园区管委会对其进行约谈并停止后续供地。

  (三)鼓励优质“园中园”运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我区范围内国有性质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政府将以参与投资、收购资产、资金扶持、协助招商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园中园”年度综合考核排名与所在镇的年度考核挂钩,由区合作交流办纳入对各镇、园区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总体方案。

  六、服务机制

  (一)实行区领导包联“园中园”制度。每月至少走访一次,每季度听取“园中园”工作汇报。????

  (二)实行镇域政府主要领导包联“园中园”制度。镇域主要领导应主动包联“园中园”并安排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园中园”工作。????

  (三)实行职能部门包联“园中园”制度。区政府应安排职能部门对口包联“园中园”,尤其是对运营工作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提高职能部门为“园中园”服务的主动性。

  七、工作要求

  (一)各“园中园”所属园区管委会每月应及时上报“园中园”运营情况,由区合作交流办进行汇总并全区通报。

  (二)严格限制新增“园中园”一手土地开发项目,如有符合津南区产业定位的优质项目,需通过充分论证会商后再进行决策。

  (三)各“园中园”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将“园中园”可利用载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严禁既有“园中园”新投入使用载体用作居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所属镇、园区管理责任。“园中园”运营主体不再具备参加年度考核评比及享受财政奖励政策的资格。

  (五)本实施意见为津南区促进“园中园”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内容后续可制定实施细则。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津南区“园中园”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促进津南区“园中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位于津南区“园中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位于津南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非政府产权;

  (四)符合土地规划要求且已按照开发时序办理完毕竣工手续;

  (五)园内单幢的楼宇办公载体或单幢的生产厂房载体分别不少于5个;

  (六)招商方式为对外出租或出售。

  二、考核指标分解及得分标准

  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考核指标具体包括:

  (一)“园中园”年度亩均税收。

  亩均税收以万元为计数单位,“园中园”当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亩均税收实现数为对应得分数。亩均税收=在“园中园” 注册的所有项目实际缴纳税收÷“园中园”占地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中标注面积为准,可按已竣工期区考核),不含“园中园”开发单位缴纳的税收。该项指标满分20分,亩均税收20万元即得满分。

  (二)入驻企业在当地注册率。

  该项指标旨在考核“园中园”内实际使用载体企业在“园中园”内注册率。注册率=实际使用载体企业在“园中园”内注册数÷实际使用载体企业总数×100%。该项指标满分10分,得分=注册率对应小数数值×10。

  (三)入驻企业产业聚集。

  每个“园中园”明确不多于3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应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符合新动能引育方向,经过所属街、镇、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后确定。聚集度计算公式:聚集度=在“园中园”注册并实际使用载体企业中归类于主导产业的企业数÷在“园中园”注册并实际使用载体企业总数×100%。该项指标满分10分,得分=聚集度对应小数数值×10。

  (四)当年新引进企业数量。

  新引进企业为当年新增注册地为“园中园”企业,每增加1家得0.1分,该项指标满分10分。

  (五)当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注册地为“园中园”并实际使用载体企业,当年新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增加1家得2分,该项指标满分10分。

  (六)IP0企业数量。

  注册地为“园中园”并实际使用载体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的,每增加1家得2分,满分6分。在主板进行IPO的酌情加分。

  (七)企业当年新增专利、商标数量

  考核范围为所有在“园中园”注册并使用载体的企业,企业当年新增知识产权数量,每增加1件得0.2分,该项指标满分10分。

  (八)载体利用效率。

  载体利用率=已使用面积÷“园中园”通过竣工验收总面积×100%。该项指标满分10分,得分=载体利用率对应小数数值×10。

  (九)园内软硬件环境满意度。

  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针对入驻“园中园”企业开展。该项指标满分10分。

  (十)配合属地开展工作情况。

  配合“园中园”所在镇、园区开展信息统计、数据填报等工作情况,该项指标满分4分。

  (十一)加分项设置。

  年度亩均税收超过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含30万元),加10分;超过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含50万元),加20分;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加30分。

  三、奖惩机制

  (一)对每年综合考核指标排名前三名的“园中园”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年度奖励;对综合考核指标排名后三名的“园中园”运营主体, 由所在园区管委会对其进行约谈并停止后续供地。

  (二)以60分为合格分,达到合格分标准的“园中园”,能够获得加分项分值的,按照加分项三档设置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年度奖励。

  (三)“园中园”年度综合考核排名与所在镇的年度考核挂钩,由区合作交流办纳入对各镇、园区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总体方案。

  四、组织实施

  (一)由区税务局负责税收的认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注册数量和专利、商标数量的认定;区科技局负责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认定;区金融局负责IP0企业数量的认定;区合作交流办负责入驻企业产业聚集度、载体利用效率、园内软硬件环境满意度的认定;由“园中园”所在镇、园区经济工作主管部门为“园中园”配合属地开展工作情况打分

  (二)每年4月1日前,由区合作交流办牵头开展并完成对“园中园”上一年度的考核评定工作,向区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将区财政拨付的专项扶持资金下拨至获得奖励的“园中园”运营主体。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园中园”项目给予支持,对达到标准的“园中园”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区政府审定意见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至区合作交流办,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上一条: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